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有關精神以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號),結合我院辦學和專業建設特點,繼續進行單獨招生試點工作。
二、招生對象
湖南省內已參加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對口升學考試報名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均可參加我校單獨招生。
三、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16年我院單獨招生的總計劃為840人,在原有的單招專業上擬增加共5個專業。詳見下表:
(注:各專業新生學雜費按湖南省物價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
四、報名方式
考生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填寫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獲取報名信息,然后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報名信息和報名考試費,到我校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并領取準考證。
1、報名時間:3月21日--4月5日
2、具體的報名現場確認(領準考證)時間、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我院招生網上公布的單獨招生方案為準。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職高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我校復查,對復查不合格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六、命題、考試與評卷
我院單獨招生考試將本著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組織單獨招生的命題、組考與評卷工作。
考試方式:文化測試+職業技能測試
考試地點:湖南民族職業學院
考試時間:
4 月 10日 上午09:00 ~12:00(文化測試)
4 月 10日 下午13:00 ~18:30(技能測試)
分值設置:文化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以原始分呈現,共450分。其中文化測試300分(語文、數學、英語分別為100分),職業技能測試150分,考生總分按各科目的考試成績及加分項累加合成。
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湖南民族職業學院2016年單獨招生考試準考證按規定的考試時間到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將視為放棄。
評卷:由我校組織專家參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評卷工作有關要求進行。
七、錄取原則
今年參加我院單獨招生的考生均為湖南省內生源,分應屆高中畢業生、往屆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生三個類別,各類別考生分別組織考試,并按相同的錄取率錄取。
1、結合考生文化基礎筆試和綜合測試成績,按專業科類結合專業志愿順序,由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為止。對未錄滿的專業將從填報服從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調劑。對少數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原則,在單招錄取工作結束前依序遞補錄取同一類別的考生。
2、學校將于4月中旬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
3、凡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6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和職高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16年的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和職高對口招生考試。
4、錄取數據由各省招生辦上報教育部,進入高校學生學籍庫。
八、新生待遇
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進入學校后,在學費、住宿費、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文憑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完全一致。我校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則,可以轉來學校也可不轉,具體的戶口遷移手續根據公安部門規定辦理。
九、監督機制
1、單獨招生工作在學院單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考試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2、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十、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30-8886309(兼傳真)、8602202、8887079、8675169
聯系老師:陳老師 馮老師 付老師
地 址:湖南省岳陽市學院路湖南民族職業學院招生處
郵 編: 414000
十一、到校方式
乘公交7路、18路、3路車至湖南民族職業學院站下車;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下車后乘出租車直接來校
http://hunan.danzhaowang.com/bkzx/zsjz/39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