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5日下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通知規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即日起要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
根據通知,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被撤銷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6年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結束后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后將接受復評,復評結果為“合格”的恢復招生,復評結果達不到“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根據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不合格名單),共有包括同濟大學法學博士等在內的42所高校50個學位授權點不合格,被撤銷學位授權。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公共管理碩士、藝術碩士學位授權點,河海大學的法律碩士學位授權點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