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錄取場獲悉,在我省部分批次錄取中出現了個別考生由于對所錄取的學校或專業不太滿意,遂向高校或錄取場表達了想要退檔并重新參加其它學校錄取即換錄的訴求。對此,省高考錄取場重申國家政策規定:考生正式錄取后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省高考錄取場負責人指出,根據我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考生要被錄取,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要填報被錄取學校的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如沒有填報某高校志愿,不可能被該校錄取;二是成績及身體條件等相關方面達到學校錄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錄取辦法規定,凡按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和愿專業調配),考生被高校錄取后,一律不予退檔、換錄。換言之,每個考生只有一次錄取機會,如考生被某高校正式錄取后又申請退檔,高校和省錄取場都將不予受理,當然也就沒有機會再參加今年任何批次和任何類別的高校錄取。
不少高校招辦負責人也表示,考生填報了高校志愿,就是確立了本人與高校間的一種契約關系,高校和考生都有責任遵守和維護契約的嚴肅性。只要考生志愿填報了某所高校且符合錄取條件,高校就應錄取;同樣,考生一旦被所報高校錄取,也不能隨意放棄,破壞約定。如果考生錄取后又申請退檔,不僅浪費高校的國家招生計劃,而且由于該生占用了招生資源還會導致其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能錄取,損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是一種損人又不公的行為。
由此,省高考錄取場再次提醒:已錄考生,一律不退檔、不換錄,希望考生填報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時,務必仔細了解清楚院校(專業)辦學性質、收費標準、畢業去向等信息后再慎重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