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我校2016年繼續面向福建省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實施自主招生,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一、招生計劃
1.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計劃為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以內(不超過100人),僅面向福建省招生。
2.招生專業包括:數學類、計算機類、軟件工程、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類、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化學類、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筑學、土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法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財政學、金融學、應用心理學、漢語言文學。
3.以上各專業根據招生規模、參加考核人數及成績分布確定具體自主招生計劃數。法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財政學、金融學、應用心理學、漢語言文學專業文理兼收,其他專業僅招收理工類考生。
二、報名條件
凡對我校某一自主招生專業有濃厚興趣,具有與該專業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理想信念堅定、思想品德優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高中階段學業水平優秀,具備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我校自主招生(各類別限定報考專業詳見附件):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三等獎及以上(由國家級學會頒證,或由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聯合頒證);
2.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或國際)科技創新、發明創造、實踐活動類競賽獲得全國三等獎及以上,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科技競賽等;
3.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或全國創新作文大賽獲得總決賽(或復賽)二等獎及以上;
4.高中階段在我校某一自主招生專業領域具有突出表現并取得標志性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以第一作者發表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業研究性論文(書籍)并經專家組審核認定等。
三、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依據學生本人申請,統一采取網上報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條件的對象且有意向報考我校的學生,于2016年3月21日-4月5日登錄教育部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入相關個人信息后,填寫并打印《福州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申請表》。
2.郵寄材料:申請者須于2016年4月8日前將紙質材料通過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并在封面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樣,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請用A4紙打印并按此順序裝訂以下材料:
①《福州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申請表》(所在中學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
②含高中階段各學年學習成績及年級位次的學籍卡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
③個人自薦信(綜合陳述個人成長經歷、個性特長、學科興趣及進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1000字以內);
④相關獲獎證書或標志性成果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
考生提交材料概不退還,請備份自留。
四、選拔程序
1.初審:我校將組織專家組,結合考生的志愿情況,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于4月底前在我校招生辦網站、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教育部 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初審合格名單,考生請自行查詢公示名單并按通知要求完成考試確認,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審合格者于2016年高考結束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到我校進行綜合素質測試。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及學生證參加測試,測試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3.學校將于測試前查驗考生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對以創新性成果、論文等材料作為主要成果報名的考生,將圍繞該成果進行深度考核。測試分為上機和面試兩個部分,上機主要進行心理測試,面試主要從學科特長(占40%)、創新思維(占30%)、培養潛質(占30%)三個方面對考生進行考察。具體測試細則另行通知。
4.對心理測試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確認入圍考生名單和認定專業,確認情況將在我校招生辦網站、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考生即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
五、錄取原則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6年全國統一高考,并按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
2.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3.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福建省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在其認定專業范圍內按第一專業志愿予以錄取。
六、監督機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學校普高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嚴防招生權力尋租。校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自主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開通申訴舉報電話:0591-22865580,設立信訪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我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我校、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及時公布學校招生簡章、初審合格名單、入圍考生名單、錄取名單、違規處理結果、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結果等全部信息。
2.學校加強對自主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考核專家。把師德師風、業務素質等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公平公正。學校統一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學校加強初審和考核的組織與管理,初審時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審查組采取背靠背方式進行評價。面試按學科專業分組進行(評委原則上由相關專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擔任,每組不少于5人),測試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以防止暗箱操作。
4.根據教育部規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相關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予以嚴肅處理。
七、附則
1.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其它錄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福州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為準。
2.報名參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招生辦網站的相關公告。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八、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22866857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園路2號 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116
招生網址:http://zsb.fzu.edu.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九、其它
本簡章由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關于自主招生辦法有新的變化,則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準。
附件:
說明:1.考生可根據各自報名條件在限定報考專業范圍內填報專業志愿;
2.對僅由省級學會頒發的全國高中學生奧林匹克各學科競賽獲獎證書和各類初賽、預賽獲獎證書,我校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