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生入學的第一份禮物,考生和家長對錄取通知十分期待,也有一些高考失利的學子迫切想要收到一份“錄取通知”。騙子們正是利用了這些心理行騙。今天,鼓樓區法院的法官就逐一為你揭開騙子的真面目,讓你看看他們慣用的伎倆。
揭開騙局
騙局一 謊稱有“內部指標”
騙子通常會偽裝成某高校的招生負責人或招生辦工作人員,或吹噓自己神通廣大,與高校領導有“特殊關系”,可以弄到高校招生的內部指標。
◎法官提醒
高校的所有錄取均須按網上錄取程序進行,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高招實現網上遠程錄取后,各省(市)招辦電腦程序自動按考生志愿和分數由高往低排序,并按照各高校招生章程規定的投檔比例向高校傳送電子檔案。不夠投檔線的考生,電子檔案也不可能傳給學校。
騙局二“花錢就能上大學”
一些家長希望孩子能上學,但考生成績卻沒達到高校錄取分數線。高招騙子利用考生及家長急于上學的心理,謊稱只要交幾萬元錢,就能“保證”被錄取。
◎法官提醒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招生錄取期間,各省招辦將嚴格按批次、按各校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絕不會出現“花錢就能上大學”的情況。
騙局三 偽造錄取通知書
在各高校錄取工作開始后,一些騙子冒充高校招生辦工作人員,向考生寄送偽造的錄取通知書,讓考生將學雜費打入指定的銀行賬號,以騙取錢財。
◎法官提醒
考生和家長遇到有人打電話說先匯款再郵寄錄取通知書情況時一定要警惕,要通過正規渠道查詢到自己的錄取信息,仔細與學校核對確認之后再操作。
騙局四 打著自主招生的幌子
一些騙子以“自主招生”或者“特長生”為幌子騙取考生、家長信任。
◎法官提醒
高校自主招生有兩個條件:一是高考前通過學校組織的測試,二是經學校測試合格后還要參加高考,高考成績必須達到學校要求。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并不是花錢就能買到的。
經典案例
案例一
高考結束后,來自湖南各地68名應屆畢業生落榜了,一則廣告讓他們看到了上大學的希望:“湖南一家公司與沈陽某大學聯合辦學,招收定向委培生……”在每人平均交納了4.2萬元“學費”后,這些湖南學生拿到了“沈陽某大學錄取通知書”。入學報到時卻發現“通知書”是假的!原來姓周的經理是該大學的一名畢業生,畢業后與學校簽訂了一份“人才培訓協議書”,他用此協議書做誘惑宣傳,招攬高考未達到分數線的學生,制作假的錄取通知書,獲得非法收入。
◎法官說法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
1960年出生的李國雄,在外認識不少能辦事的人,被朋友們視為“能人”。2013年高考季,有朋友找到李國雄,想花錢給孩子上好點的本科院校,李國雄明知這事有辦起來難度,但為了面子他還是答應了下來。
之后,李國雄開始梳理自己的朋友圈,很快便物色到一名叫許軍的“高人”。此人自稱是某機關下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結識許多高校的領導。李國雄打聽到這些無法證實的情況后,通過朋友把許軍約出來吃飯面談。二人以12萬成交,許軍保證將兩個孩子安排進南京審計學院就讀。
事后,李國雄給了11.9萬元,余款1000元事成后支付。可錢花出去了,兩位家長一直等到當年二本開始投檔時,也沒等到確切消息。這時,李國雄卻再也聯系不上許軍了。無奈,兩個朋友的孩子最終只好上了當年的三本高校。
事情辦砸了,李國雄損失了錢事小,耽誤朋友孩子的選擇卻是后悔莫及的。為追回損失,他告了許軍,鼓樓區法院判決許軍還錢,但許軍下落不明,能否拿到錢,還是未知數。
◎法官說法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一定要冷靜,切莫賭一時運氣,毀了孩子的前程。時下,又將進入一年一度高考的錄取時段,望眾家長們吸取本案教訓,不要盲目花錢托人找關系,指望“能人”使孩子上更好的學校,以免花了錢、上了當、找氣受!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寄語
高考到了現在開花結果的階段,牽動著無數人的心。然而騙子卻以此行騙,不僅觸犯了法律,更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法律務必會嚴懲這種違法行為!對考生來說,高考盡管重要,但不論結果是好是壞,都該坦然接受,認識和接納了自己,已經是高考的最完美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