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學校全稱:云南警官學院
第二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92
第三條 學校地址:昆明市教場北路249號,郵政編碼:650223
第四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學制4年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云南警官學院是云南省公安廳與云南省教育廳共建、以公安廳管理為主的一所省屬公安本科院校。經過多年建設發展,學院形成了以法學為主,工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學科專業體系。目前開設15個本科專業,1個專科專業。
第八條 招生對象:
本科:招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五年制大專:招收2016年中考應屆初中畢業生,限招金平縣、綠春縣、河口縣、馬關縣、富寧縣、麻栗坡縣、孟連縣、瀾滄縣、西盟縣、景洪市、勐海縣、勐臘縣、盈江縣、隴川縣、鎮康縣、滄源縣、福貢縣、貢山縣、維西縣、德欽縣的彝族、哈尼族、壯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瑤族、景頗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基諾族、德昂族、普米族、怒族、獨龍族、藏族的19個少數民族男性考生。
第九條 招生計劃:云南警官學院2016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條 男女比例:普通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公安專業女生比例不超過公安專業招生總數的15%。五年制大專限招男生。
第十一條 身體條件要求:
(一)普通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我院實行統一的警務化管理,考生身體條件還需符合下列條件:1、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2、身體無殘疾。
(二)公安專業: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1、本科: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身體勻稱(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五年制大專: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體勻稱(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2、本、專科左右眼單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含);無色盲、色弱。3、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無羅圈腿,無重度平趾足(平腳板),無口吃、無紋身、無少白頭、無駝背,無各種殘疾,兩耳無重聽,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法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管理類專業40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4500元/學年。五年制大專一、二、三年級免學費,四、五年級按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一)公安專業本科錄取規則
公安專業本科為提前批次錄取、省內定向招生。政審、面試和體能測試成績合格,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和性別比例要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普通專業本科錄取規則
普通專業本科為本科二批次錄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按遵循考生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和學院招生相關條件的考生、以及學院招生計劃已滿專業志愿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
(三)五年制大專錄取規則
符合招生培養條件,中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云南警官學院五年制大專志愿的考生,經公安機關政審、面試和體能測試、民族語言測試合格,學院將根據招生定向計劃、考生志愿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我院認可各省級招生辦的相關加分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限英語,入學后公共外語課教學為大學英語。
第十六條2016年我院面向云南省內部分邊境縣及藏區縣招收參加全省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考生對象參照本章程第八條執行,考生戶籍必須在招生計劃公布的邊境縣及藏區縣,考生通曉本民族語言,身體條件達到規定標準,本人及直系親屬無違法犯罪記錄,熱愛公安事業的考生均可報考。
培養層次為公安專業五年制大專,此次招生重點是為云南省內部分邊境縣及藏區縣培養后備警力,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須簽訂《培養協議》,經過五年學習,完成規定教育教學計劃,順利畢業后按照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報考公務員(人民警察)政策參加招錄考試,成績合格的學生,錄用到生源地公安機關就業。
第十七條我院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未經學院批準,超過規定新生報到截止日期15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我院設立了相關的獎勵辦法。
第二十條 助困措施:學院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構建了“獎、助、勤、貸、補、免”的貧困生資助體系。五年制大專學生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享受免學費及助學金等相關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學員制服,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專科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學分及考核合格,準予畢業,頒發云南警官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公安專業學生畢業時,按照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報考公務員(人民警察)政策參加招錄考試,成績合格的學生,錄用到生源地公安機關就業。普通專業學生畢業時,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畢業當年就業政策,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國家機關工作,也可通過社會招聘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若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云南警官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學院沒有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招生中介工作,請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咨詢電話:0871—65125133 0871—65188859(傳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學院網址:http:// www.ynpsc.edu.cn;監督電話:0871—65187166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五年制大專招生工作,由云南警官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警官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補充公告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批準《關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部【2016】197號,以下簡稱《通知》),2016年云南警官學院在天津、內蒙古、遼寧、浙江、安徽、海南、西藏、陜西、青海等9個省(市、區)安排禁毒專業招生計劃。
一、云南警官學院禁毒專業招生錄取執行各省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二、云南警官學院在以上9個省(市、區)禁毒學專業招生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審工作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三、根據《通知》要求,2016年云南警官學院在以上9個省(市、區)招收公安專業禁毒學考生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審項目的標準,除以下項目標準調整外,其它項目和標準執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
1、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體能測試:男生1000米在4’05’以內,女生800米在4’00以內(含4’00),立定跳遠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檢驗事項(不包含國防生和公安現役院校)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力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規定。
四、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身體標準為: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體勻稱(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2、無色盲、色弱。3、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無羅圈腿,無重度平趾足(平腳板),無口吃、無紋身、無少白頭、無駝背,無各種殘疾,兩耳無重聽,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五、已經公布的《云南警官學院招生章程》里所規定的身體標準要求只針對云南省內生源報考我院的考生執行。省外報考我院禁毒學的考生身體標準要求以補充公告為準。
云南警官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2016年6年2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