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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發布于:2016-07-04 16:16:0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17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金鳳路;郵政編碼:519087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主辦單位: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金融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證書號:MOE44CA2A20131463N)學生達到培養要求后,還可獲得加拿大圣瑪麗大學頒發的主修金融學專業的商學學士學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證書。

    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證書號:MOE44DE2A20141639N)學生達到培養要求后,還可獲得德國品牌學院——漢堡傳播與管理應用科學大學頒發的品牌設計專業藝術學學士學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證書。

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學生達到培養要求后,還可獲得境外合作院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各省招生錄取批次均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在本科普通批),對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學生的招生錄取批次為聯招第二批本科。

    第十六條  預留計劃: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一般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以下規則錄取:高考原始成績(不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錄取;如高考原始成績相同,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外語成績相同,則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我校術科類(包括體育、音樂、美術)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先院校志愿優先,在院校志愿優先的基礎上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與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所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均只招收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及相關科目成績要求如下(廣東省除外):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15分(按總分150分計算)以上。

    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同時要求英語或日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10分(按總分150分計算)以上。

    報考金融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15分(按總分150分計算)以上,數學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按總分150分計算)以上。

    報考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環境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產品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數字媒體藝術(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等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75分(按總分150分計算)以上。

    報考金融學(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會計學(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漢語國際教育(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人力資源管理(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廣告學(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房地產開發與管理(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城鄉規劃(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及應用心理學(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等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0分(按總分150分計算)以上。

    第二十四條  除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如下:

    1.播音與主持藝術、電影學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進行折算)×30%+“文化考試成績”×70%。

    2.舞蹈學、休閑體育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進行折算)×50%+“文化考試成績”×50%。

    3.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進行折算)×40%+“文化考試成績”×60%。

    4.環境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產品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數字媒體藝術(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進行折算)×30%+“文化考試成績”×70%,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按總分150分計算)以上,以上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除廣東省以外省份適用。

    5.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廣東省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使用校考成績)(按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進行折算)×50%+“文化考試成績”×50%,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按總分150分計算)以上;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在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術科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文化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按總分150分計算)以上,該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除廣東省以外省份適用。

    若出現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文化考試成績仍相同,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和所有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按考生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其他專業按考生語文科目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第二批本科: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學校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及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的轉專業政策按《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收費標準:普通類、體育類專業學費為18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為23000元/學年;金融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為49400元/學年;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為55500元/學年;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按國外合作院校學費標準繳納。

    住宿費為1200元-2800元/學年。詳情可登錄http://www.bnuz.edu.cn查詢。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優秀考生獎勵金:對于學校錄取的高考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學校按《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優秀新生獎學金獎勵辦法(修訂)》提供一定數額的獎勵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6-6126773,6126787,6126843,6126844

    傳真:0756-612686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bnuz.edu.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檢部門

    聯系人:王菊元

    監督電話:0756-6126518

    傳真:0756-612651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學校辦公會審查通過,適用于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授權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招生辦公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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