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的校名全稱為湖南師范大學,學校國標代碼為10542,英文校名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我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 ——湖南省省會長沙市,注冊地址為長沙市岳麓區麓山路36號,學校現有6個校區,郵政編碼:410081。學校網址為:http://www.hunnu.edu.cn。
第四條 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2大學科門類,是國家 “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我校憑借雄厚的師資力量,堅實的科研基礎以及獨特的專業優勢,培養了大批各類高級人才,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和博士后流動站。
第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招生包括普通類、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招)、地方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武警國防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湖南省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運動訓練單獨招生、湖南師范大學與俄羅斯下諾夫哥德羅德國立格林卡音樂學院合作舉辦音樂表演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港澳臺聯招生、香港澳門保送生等。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方案,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為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有:
1.執行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黨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
2.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3.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招生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政策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和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普通本科特殊類型招生相關的考試工作;
6.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開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針和湖南省教育廳的統籌安排,兼顧區域經濟發展的需求和城鄉入學機會的公平,統籌考慮各方因素,制定學校的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以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質生源以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考試和考核
第十三條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學校每年依據招生計劃組織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根據專項測試成績,確定符合學校需求的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四條 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湖南省進行自主招生的試點院校。學校單獨組織自主招生的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進行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招)的院校。學校單獨組織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美術學、藝術設計學、繪畫、工藝美術、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服裝與服飾藝術<服飾藝術表演方向>)和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運動人體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湖南省考生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對應專業的統考。我校不再組織針對湖南省考生的校考。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美術學、藝術設計學、繪畫、工藝美術、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的外省考生,如該專業有省統考須統考合格,且須取得我校對應專業的校考合格證。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育總局組織的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和我校單獨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我校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在考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不超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10%。湖南省各科類提檔比例不超過相應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3%。
第二十一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對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和所報專業志愿為依據,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原則錄退和確定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數、外、文綜,理工類依次比較語、數、外、理綜。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增加計劃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它缺檔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在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也可錄取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對于根據分數和等級投檔的省份,我校對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AB+,必測科目的等級要求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和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對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單科成績位于全省前萬分之一的考生,若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將根據湖南省相關部門的文件要求按照相應科目安排專業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湖南省考生,我校采用湖南省統考成績。錄取原則按照湖南省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外省考生,如該門類有省統考須統考合格,且須取得我校對應專業的校考合格證。所有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本省藝術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填報我校志愿。我校美術學、藝術設計學、繪畫、工藝美術、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校考專業分數×60%+高考文化分數×40%),綜合成績相同時,校考專業分數高者優先;我校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按校考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校考專業分數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廣播電視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校考專業分數高者優先。
第二十六條 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招)、地方專項計劃、武警國防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湖南省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運動訓練專業、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聯招生、香港和澳門保送生等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武警國防生只招男生,語種限英語,護理學專業只招女生,其它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比例。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并要求英語口試合格;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者日語;俄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者俄語;朝鮮語、法語專業不受語種限制。其他非外語專業考生不受語種限制,但入校后我校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二十八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1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一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校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三條 凡我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且符合我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則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則授予相應學位。
第三十四條 我校咨詢電話:0731-88872222(兼傳真),招生信息網:http://zsb.hunnu.edu.cn,監督舉報受理電話: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示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