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賀州學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學校代碼:11838。
第三條 辦學性質:學校始建于1943年,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廣西及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坐落于湘粵桂三省(自治區)交界的全國優秀旅游城市——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學校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西約街169號(東校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西環路18號(西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規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校教務處是本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德、智、體全面考核,結合專業志愿和高考成績,綜合評價,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條 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原則,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具體實施辦法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條 對執行順序志愿投檔模式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進檔考生采用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填專業計劃已錄滿,則調劑至其他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網上遠程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具體按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錄取時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除英語專業外,本校公共外語課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三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學校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對部分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各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一)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同科類考生按以下分數排列規則錄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
(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對于我校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證。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關于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專業校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或綜合分相同,則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規則錄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不設單科分數要求。
我校未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專業與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可生源所在省的藝術專業招生統考(聯考)成績。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關于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文化課成績在省最低控制線上且專業課成績合格,體檢符合專業要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課成績在省最低控制線上且專業課成績合格,體檢符合專業要求,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分綜合分相同,則按以下分數排列規則錄取:專業分—文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不設單科分數要求。
(三)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對體育高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體育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教育專業按體育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體育高考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定向師范生的錄取原則
我校2016年繼續在廣西區內招收高中起點兩年制專科層次定向師范生(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定向招錄廣西2016年應屆高中畢業生,畢業后按協議定向就業。具體招生對象、招生計劃、錄取原則、定向培養計劃協議書簽訂、新生入學等內容將在我校的招生網上另行發布。
(五)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原則
我校的民族預科生分為少數民族預科生和普通民族預科生兩類,只面向廣西招生。
1.少數民族預科生面向廣西6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招收農業戶口的少數民族應屆高中畢業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情況及民族分布情況劃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80 分。預科階段免交學費,集中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學習一年,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2.普通民族預科生面向廣西招收少數民族高考考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情況及民族分布情況劃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80 分。預科階段集中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學習一年,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第二年按預科考核的綜合成績高低直升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全國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報考師范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口齒伶俐,無口吃,學校建議身材過于矮小、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因素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工作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類專業;報考音樂學、舞蹈學、廣播電視編導、旅游管理專業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五官端正,形象姣好,口齒清晰,身材勻稱。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不能報考應用化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專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不能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第十六條 填報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有英語聽力和口試成績。
第十七條 對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要求繳納學雜費。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按照廣西物價局、廣西財政廳和廣西教育廳、賀州市物價局核定的當年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第十九條 為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我校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等獎、助學措施,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學生入學后可根據各項獎、助學金評審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參評。
第二十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和各省出臺的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學生或合法監護人可向家庭戶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縣、市、區教育局)咨詢、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配合已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辦理相關手續,最后金融機構負責審批并發放貸款。學校廣泛組織開展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有關部門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考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賀州市(含三縣二區)的考生不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入地址統一填寫為:廣西賀州市西環路18號賀州學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5228683(兼傳真)
聯系部門:賀州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西環路18號(郵政編碼:542899)
學校網址:http://www.hzu.gx.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