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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學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于:2016-06-14 15:50:00

為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全稱、地址及辦學層次與類型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工程學院 (國標代碼:10388)

福建工程學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舉辦的以工為主,涵蓋工管文理經法藝等多學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辦學歷史悠久,溯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鄉賢名士陳璧、孫葆瑨、力鈞,著名閩紳林紓、末代帝師陳寶琛創辦的“蒼霞精舍”,開創了福建新式教育的先河。1908年就開始開辦工學教育,解放前為享有盛譽的“福建高工”。辦學以來,已培養了15萬多名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實際操作能力的的應用型人才,被譽為福建“建筑業的黃埔軍校”、“機電工程師的搖籃”。畢業生深受社會各界歡迎,連續多年就業率位居福建省屬高校前列。在福建各地、眾多行業的關鍵崗位上,福建工程學院畢業生發揮著重要作用,事業發展取得了突出成就。

學校是入選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試點高校,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十三五”期間學校將堅持和強化應用型辦學特色,努力建設高水平示范性應用型大學。

第二條 學校(校區)地址:

        旗山校區(校本部)及閩臺合作項目辦學地址為: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園路3號;

        鱔溪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州市晉安區鱔溪學園路9號;

        銅盤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州市銅盤路軟件園軟件大道89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2016年我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專業均為本科層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學院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簡稱“閩臺合作項目”)是由我校與臺灣高校聯合舉辦,頒發福建工程學院畢業證書。實行“3+1”培養模式的專業,前往臺灣合作高校學習一年的,可取得臺灣合作高校的結業證書。

福建工程學院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所有招生專業是由我校與福建國脈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舉辦,頒發福建工程學院畢業證書。

福建工程學院銅盤校區(軟件學院)所有招生專業是我校與福建宏天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合作舉辦,頒發福建工程學院畢業證書。

第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工程學院。頒發學歷證書種類: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工程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五條  福建工程學院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計劃(含各校區)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海南、寧夏、甘肅、新疆、西藏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六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學校發展及專業建設規劃,結合區域經濟建設及行業企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科學、合理分配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對我省公辦本科高校學費實行分類歸檔的通知》(閩價費〔2013〕176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工程學院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352號)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批文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若有調整,以政府批文為準)

1.普通專業為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專業為5460元/學年,具體專業名稱詳見各省份招生計劃手冊。

2.藝術學類專業:8640元/學年;

3.軟件工程專業:普通本科四年制: 1、2年級5040元/學年, 3、4年級13000元/學年。專升本(兩年制):13000元/學年;

4.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普通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學類專業:18000元/學年;

學生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年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繳費后未入讀的,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未滿1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1個學期的,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1個學期的,不予清退;被開除學籍或取消入學資格的,不予清退。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同時結合學校專業培養要求,工科及工程類專業不錄取肢體殘疾考生。對沒有提供體檢信息的考生和體檢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進行素描基礎測試,對測試成績達不到要求的,將綜合考慮考生的志愿和學校各專業具體情況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我校只安排英語語種課堂教學。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文件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調配原則(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1)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即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且有順序的原則進行調配;(2)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錄取滿額的,再從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綜合考慮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類型、高中階段綜合素質、單科成績、體檢、特長等情況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3)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4)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5)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為體檢結論受限的,我校可以結合其填報的專業志愿情況調配或調劑至體檢結論不受限的專業;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為體檢結論受限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我校不予錄取。

根據“內招考辦【2015】116號”文件規定,我校2016年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學類專業調配原則:(1)考生的文考成績與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文考分數線和專業統考資格線(合格線)的基礎上,按照分數(即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2)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錄取滿額的,再從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3)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4)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1.福建省考生:根據一檔多投的規定,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排序,綜合成績=高考文考總分×40%+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2.5×60%。

2.安徽省考生:根據安徽省皖招考函〔2015〕252號文件規定,綜合成績=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0。

3.其他省份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文考總分×40%+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60%。

第十六條 根據福建省招委會有關精神,我校旗山校區(校本部)、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銅盤校區(軟件學院)在福建省本科二批錄取的專業,使用同一個招生代碼。根據學校專業錄取調配原則,一、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二、如果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沒有被錄取,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照考生電子檔案中的聯系電話征求考生的調劑意見,調劑意見僅作為調劑錄取的參考。學校將盡可能地滿足考生的調劑意愿,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三、當無法滿足考生調劑意愿或電話聯系后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反饋或無法取得聯系的考生,將按照旗山校區、鱔溪校區、銅盤校區的排列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錄取未滿專業。

第十七條 我校旗山校區(校本部)、閩臺合作項目(海峽工學院)、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和銅盤校區(軟件學院)使用獨立代碼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閩臺合作項目、鱔溪校區和銅盤校區的招生專業在同批次同代碼招生的省份,根據錄取專業調配原則將投檔考生調配至相應專業,學生入學后根據學校轉專業相關規定原則上僅在專業所在的校區(即旗山校區校本部、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銅盤校區軟件學院)內部申請轉專業學習(閩臺合作項目的學生僅在海峽工學院內部申請轉專業學習),不能轉入其他校區的學院(專業)學習。

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預科期滿轉正時,按照學校關于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專業分流的有關規定,轉入入學當年在同批次同科類招生的專業。

第十八條 為確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計劃全額、有效完成,確保新生報到率,我校不錄取院校調劑志愿(即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九條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分數總和為錄取總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我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二十一條 招生計劃調整的原則是:學校按規定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專業的計劃數調至生源充足的專業,由我校提出計劃調整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 監督措施和申訴辦法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監審處的參與、監督下進行,嚴格執行招生工作“26個不得”規定、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申訴電話:0591-22865068。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條 為確保生源質量,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經濟援助、感恩勵志、心理疏導和素質提升并重的資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獎、助、貸、勤、減、補”一體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內容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返鄉路費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另外,學校還設有方慶明、民建—漢生、新長城、華民慈善、薪火工程、晨曦、海天、元一、熹龍、建達、國脈慈善教育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公布網址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3181  學校網址:http://www.fjut.edu.cn

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頁(http://join.fjut.edu.cn)公布。

第二十六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規定與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新規定相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的新規定為準。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建工程學院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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