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工程學院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錄取。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專業院校代碼0225。
第二條 辦學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其中機械工程學院(杭州灣汽車學院)在杭州灣校區(杭州灣新區)。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1983年,是聯邦德國最早援建我國的四所應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61所實施院校之一,浙江省首批10所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本科學校之一。學校曾獲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發展設置專業,具有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著力培養應用開發型高級技術與管理人才。
第五條 招生批次:全國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實行網絡遠程錄取。
2、學校志愿投檔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3、根據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數,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考生考試成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規定的考試科目投檔成績計算。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報考我校江蘇省普通類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的要求為4C及以上。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確定錄取專業。
4、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確定錄取專業時以考試成績為準。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試成績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則優先錄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5、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專業加試要求。
7、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對于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加試美術,不合格者在校內進行專業調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加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考試成績。
8、會計學(中美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英語單科考試成績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學后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條 收費標準:執行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和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繳學費。
第九條 身體條件:要求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化工、材料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英語類專業只招以英語作為外語考試科目的考生,學校所有專業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學習英語考生慎重填報。化學工程與工藝(綠色化工生產運行控制技術)為浙江省四年制高職試點專業,學生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省考試院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陽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二條 畢業文憑:寧波工程學院畢業文憑。國家承認其相應的普通本科學歷,并實行教育部高校學歷文憑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 組織機構
1、寧波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
2、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組織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3、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監察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全過程。
第十四 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網址:http://zs.nbut.edu.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 郵編:315211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