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16年學校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校區地址:
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凱旋路3050號(主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泰來街1485號(泰來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高新開發區大學城學苑街219號(高新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柳鶯西路1188號(知合校區)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高專專升本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并加注“專科起點本科”字樣;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編輯出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教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食品營養與檢測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工藝美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德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專科專業: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汽車檢測與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英語、德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招生錄取以各省區高考總分成績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績排序。
2、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數無級差要求。
3、進檔考生專業確定采取“分數優先”方式,未能滿足專業安排條件的考生,如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 “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安排專業時,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照顧加分政策。
4、同等條件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專業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專業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招生錄取個別專業受限科目及成績要求: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編輯出版學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其它專業無單科成績限制。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吉林省外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線,并取得我校組織的藝術類校考合格證,省聯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成績合格者即可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吉林省內的普通藝術類專業考生專業課承認吉林省藝術類聯考成績;吉林省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對口考生需參加吉林省對口藝術類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課加試成績;動畫專業(戲劇與影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承認各省美術類聯考成績。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綜合成績相同者,省外藝術考生優先錄取校考成績高者,省內藝術類考生及各省動畫(戲劇與影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優先錄取藝術類統考成績高者,無語種和單科成績要求。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如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tiet.net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凱旋路3050號
聯系電話:043186908039
聯 系 人:樸金哲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