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工業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延安大街2055號。學校目前有三個校區:南湖校區(長春市朝陽區延安大街2055號)、林園校區(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修正路229號)、北湖校區(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北區北遠達大街3000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工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長春工業大學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試行)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業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工業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本科專業: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日語、英語考生;俄語專業只招俄語、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具備英語、日語、俄語公共外語教學條件,入學后須選擇其中一門進行課程學習。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電子商務專業、軟件工程專業、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業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專科專業: 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校普通專業錄取時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最終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首先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個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所有進檔考生均通過檢索錄取后,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普通專業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我校對江蘇省考生的選測科目不作要求,對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不得低于C級。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其英語高考成績不低于90分(江蘇省考生72分)。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校考合格(我校不組織校考的省份須省統考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美術類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總分×100%)+ (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報考機械類、工商管理類專業的考生,入學后1.5年內實施大類培養,按照學習成績進行專業分流。
對考生加分或減分照顧、降分投檔及其他特殊情況的處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u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延安大街2055號
聯系電話:0431-85914753
聯系部門: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