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重慶三峽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院校代碼10643。
辦學歷程:學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經教育部批準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學校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辦學條件:學校占地1980余畝,校舍建筑面積約44.6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近1.4億元,藏有各類圖書資料296萬余種(冊)。教職工1089人,專任教師851人,教授、副教授380人,具有碩士、博士學歷教師699人。開設了56個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已形成以文、工為主,管理、理學、藝術、經濟、教育、法學、農學等九大學科門類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573人(其中研究生92人)(截至2015年底)。
頒發學歷證書: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署名重慶三峽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三峽學院本科學士學位證書。與東南大學采用“1+2+1”模式聯合培養的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三峽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辦學地點:重慶三峽學院現有兩個校區,沙龍校區位于重慶市萬州區沙龍路二段780號(郵編:404100);百安校區位于重慶市萬州區天星路666號(郵編:404020)。2016年入學新生全部在百安校區報到就讀。
第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才”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及投訴電話:023—58106645,公眾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擬2016年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學校招生信息網也同樣公布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我校2016年擬預留本科招生計劃80名,主要用于解決各省美術考生調檔線上文理科生源不平衡、普通類調檔線上平行志愿服從調劑考生及錄取最低同分數考生等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七條 2016年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文史類、理工類、美術類、體育類、對口高職本科類(招收中專、技校、職中“三校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八條 考生體檢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規定。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部分專業有特殊要求: 1、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需符合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且要求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身材勻稱,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報考定向培養全科教師免費師范生嚴格執行重慶市相關文件。 2、報考體育教育專業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 3、報考酒店管理專業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4、其它專業體檢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辦公布招生計劃中的說明為準。
第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體檢、成績和檔案等項目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將視情況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100分(滿分150分計)。報考各類外語專業考生的口語加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其他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其公共外語課程一律學英語。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和年齡限制。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我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條件和出檔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學校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
第十四條 江蘇省因實施新高考方案,錄取原則為: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1)普通類專業:學業水平測試達到選測2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2)美術類專業校考合格,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得超過三門。
第十五條 對進檔考生,學校按投檔成績高低,結合專業志愿的順序,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學校參照考生志愿,根據德智體全面要求,擇優錄取,具體原則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規定的藝術本科控制線基礎上,按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 (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從高到低排名(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專業成績高低排序)從高到低排名(同一省內招收各專業的綜合成績統一排序)錄取(個別省有特別規定須按照該省規定執行除外)。其中經重慶教育考試院投檔到我校考生,專業成績達到230分以上者優先錄取。設置了專業校考的省份,折算綜合分的專業成績以我校校考成績為準,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完成,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該省政策前提下,認可該省考試院征集統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聯考征集志愿同時出檔,校考志愿考生優先錄取;未設置專業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準。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分別達到各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基礎上,外省考生根據各省(市、區)規定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經重慶教育考試院投檔給我校的重慶市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但優先錄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文化分進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數);高考英語成績達到100分及以上者。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各專業新生進校學習一學期后,符合國家及重慶市教委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者,可提出申請,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考核合格同意,教務處公示后,可轉到符合國家專業調整政策規定的專業就讀。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嚴格以物價局審批為準, 并隨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有關省(市、自治區)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區就讀學生,其學費按重慶市物價局審核的新校區標準執行(即美術類專業上浮15%;其余專業上浮25%)。實行學分制的專業按學分制有關規定予以結算。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200元/人/年。就讀期間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及住宿費。(2016級新生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指南》或屆時查詢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條 學校已建立起以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為主體的多元化學生資助體系。 1、國家獎學金 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 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國家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國家助學金2000元/年。 2、學校綜合獎學金:一等獎800元/年;二等獎600元/年;三等獎300元/年。3、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各種困難補助。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經濟特別困難新生入學前需到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4、學校設有社會助學基金和勤工助學中心,常年在校內設有固定勤工助學崗位,并采取多種措施在校外廣泛拓展臨時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重慶市萬州區沙龍路二段780號(沙龍校區) 郵編:404100
重慶市萬州區天星路666號(百安校區) 郵編:404020
學校網址: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網址: 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辦咨詢電話: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6702(傳真)。
第二十二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辦招生事宜,凡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具體部門學校招生辦),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