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江蘇省和相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為保證我校2016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依據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評價(往屆生依據考生評語)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第二條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全稱:鹽城師范學院
2.學校代碼:10324(教育部)、1362(江蘇省)、1645(中外合作辦學)
3.學校地址:江蘇省鹽城市開放大道50號(通榆校區)
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號(新長校區)
4.辦學類型:公辦
5.學校性質、層次:省屬、本科
6.收費標準: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并實行收費公示。
7.證書頒發: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由鹽城師范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鹽城師范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8.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聲樂)專業,招生代碼1645,該項目今年招生20人,學制4年,其中前3年在鹽城師范學院學習,第4年在莫斯科國立文化藝術大學完成,學生完成規定的全部學分后分別獲得鹽城師范學院授予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莫斯科國立文化藝術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如因簽證等因素無法赴莫斯科國立文化藝術大學,將繼續在鹽城師范學院學習,完成規定學分后將獲得鹽城師范學院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三條在江蘇省內招生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為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
2.普通類專業對考生選測科目具體要求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在招生計劃專刊中統一公布。
3.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等級要求:
普通類本科:選測科目為1B1C,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合格。
藝術類(含中外合作辦學)、體育類本科:必測科目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4.對文科類、理科類進檔考生,按“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分文理,按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填報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專業投檔,在投檔過程中,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5.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含中外合作辦學)、體育類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美術類按照“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音樂學和音樂表演按“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以上專業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使用我校校考成績的舞蹈學專業對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證的進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體育類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
6.綜合素質評價中“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均為D級的,不予錄取。
7.填報英語類專業的考生,參考英語筆試和口語成績擇優錄取。
8.非英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英語為公共必修課程。
9.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關體檢規定執行。
10.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可以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外省招生錄取規則
1.對普通類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即從高分到低分、按填報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專業投檔。
2.對藝術類、體育類使用省統考的省份,根據考生所在省相關政策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對藝術類使用我校校考成績的省份,須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同批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按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按綜合分(即文化總分和專業總分各占50%)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3.填報英語專業的考生,參考英語筆試和口試成績擇優錄取。
4.非英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英語為公共必修課程。
5.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關省體檢規定執行。
第三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五條學校招生辦根據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六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生源所在省統一寄送除外),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七條新生可自主決定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將戶口遷入我校,可憑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遷入地址: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開放大道50號鹽城師范學院,遷移證上的姓名須與錄取通知書上的一致。
第八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高考準考證等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體檢復查和身份確認。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按有關規定查處。
第四章 獎助學金
第十條學校設置獎學金和助學金,用以獎勵優秀學生,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學生獎學金: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獲獎面占學生數的45%,最高獎金額為每年10000元。
(2)國家獎、助學金:學校按照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學生申報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3)“伯黎助學金”:學校每年在新生中設立“伯黎助學金”,資助品學兼優的困難生50人,每人每年5000元,一助四年。
(4)星光獎學金:學校設立經濟困難學生“星光獎學金”,獎金額為每人2000元。
(5)勤工助學: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數百個,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勤工儉學自強自立。
(6)助學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當地有關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手續。
(7)“綠色通道”:新生入學報到時,設立特困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幫助特困新生就讀。
(8)各類困難補助:包括臨時困難補助、春學期困難補助、寒衣補助、車費補助等,特殊困難補助等,補助金額最高3000元。
第五章 招生咨詢電話和網址
第十一條招生咨詢電話:0515-88233059;88223919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515-88212210
學校網址:www.yct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zs.yctu.edu.cn
招辦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6年普高招生,凡本章程與國家或各省招生政策相違背的,一律以國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