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院校國標代碼為:10712。辦學層次及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及專業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三條 學校位于陜西省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郵編712100。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 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五條 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監督和管理。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學校專業設置、畢業生就業情況、近年來學校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等,確定分省(區、市)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批準后,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將2016年本科招生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根據各省(區、市)生源報考情況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2016年學校共有61個本科專業招生,其中35個專業按12個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入學1~2年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規定,選擇所錄取專業類中的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實行“學科大類+個性化”培養,在學科大類下學生自主選擇本科專業和導師,實施導師指導下的個性化培養和全學程的科研素質與創新能力訓練。經過三年本科學習,學校考核并認定其為優秀者可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十三條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由我校與美國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內布拉斯加林肯大學)合作舉辦,實行“3+1”培養模式,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學生達到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后,由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內布拉斯加林肯大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教育部統一領導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本校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與各省級招生機構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2016年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并按照含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投檔成績提檔和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 江蘇省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專業。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B級,其中文史類專業選考科目為歷史,理工類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數100%提檔,錄取專業時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第十九條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第二十條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位次順序錄取;實行順序志愿省份,學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單科成績排序確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要求:
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
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部分課程采用全英文授課,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其他專業(類)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類)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類)考生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及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我校2016年已公布的相關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專項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類型的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被錄取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按學校相關規定到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應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前一周內書面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并附有關證明,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收費標準執行陜西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的規定,農林類專業3025元/學年;理工、外語類專業4950元/學年;文史類專業385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9900元/學年;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學費36000元/學年,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費按照對方大學當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聯系部門: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029-87091406/07/08/09/10
紀檢監察電話:029-8708286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nwsuaf.edu.cn
招生網址:http://zhshw.nwsuaf.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