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丁11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組建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咨詢和民主監督。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六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的政策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的考生數量、生源情況和生源質量,研究確定來源計劃。招生計劃與相關考試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來源計劃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別好、分數高的省區。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提檔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按考生的實際考分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實考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考生、專業志愿位次靠前和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理工類專業參考科目為數學,英語專業參考科目為英語,文史類其他專業參考科目為語文)。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 對于江蘇省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錄取專業時,我校認可江蘇省規定的文理科獎勵分,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據等級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
5.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6. 對于加分投檔的考生,學校提檔時原則上承認省級招辦報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在確定錄取專業時以考生實際高考分數為主要依據。實際高考分數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加分的考生。
7. 往屆生錄取原則同應屆生。
8. 高校專項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中國礦業大學(北京)2016年高校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方式,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 采礦工程專業不宜女生就讀。
2.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各專業均把英語列為必修課,且部分課程將直接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3. 建筑學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術基礎,且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4. 報考數學類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滿分150分)。
5. 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兩年后根據就業趨勢和學生的意愿分專業培養,地質類包含的專業是地質工程、資源勘查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包含的專業是環境工程、環境科學;數學類專業包含的專業是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第十二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為:英語專業:6000元/人.年,工業工程、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行政管理、法學等專業:5000元/人.年,其他各專業:5500元/人.年,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至1200元。如果上級主管部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標準。
第十五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貸、助學金制度。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報考指南,也可訪問學校網站了解。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網站:http://jwc.cumtb.edu.cn/zhaoban.jsp,
咨詢電話:(010)6233153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微信公眾號:cumtbzhaoba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62331416
第十七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