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石家莊鐵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石家莊鐵道大學(原石家莊鐵道學院),英文名稱:“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學校代碼:10107;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學校主管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北二環東路17號,郵政編碼050043。工程教育實驗班在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學習。
第五條 對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培養計劃規定學分(課程)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相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石家莊鐵道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學校嚴格貫徹國家批準的招生計劃及有關招生政策,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辦學層次所屬的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在非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在規定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依次考慮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部門關于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已錄滿,就安排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不填報專業志愿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錄取完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后,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2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錄取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即對進檔考生先按投檔分數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再按照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第十五條 當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以下規則進行錄取:優先錄取原始總分高的考生;原始總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原始總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相同,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課程)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則參考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第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具體為:財務管理、會計學兩個專業按工商管理類錄取;交通工程、交通運輸兩個專業按交通運輸類錄取;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金屬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功能材料四個專業按材料類錄取;自動化、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兩個專業按自動化類錄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四個專業按計算機類錄取。被以上大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先按大類進行培養,再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選擇專業。
第十九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除英語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余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建議英語、俄語語種考生報考。另外,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信息工程、電子商務、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專業由于專業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英語考生報考。
2、英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110分(滿分以150分計)。
3、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考生高考數學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以150分計)。
4、建筑學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河北省、北京市考生,須聯考成績達相應批次合格線,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相應省(市)劃定的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成績直接相加所得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沒有文化課單科成績限制。
6、報考我校組織校考省份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我校校考專業合格證,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劃定的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和校考專業成績直接相加所得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沒有文化課單科成績限制。
7、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安徽省考生,投檔和錄取按照安徽省有關規定執行。
8、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屬于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一批錄取。只招收英語語種理科考生,要求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遼寧省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以150分計)。錄取時只招收有志愿考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條 面向河北省招生的少數民族(除漢族之外均可)預科生,培養模式為1+4,預科階段為期1年,培養任務由河北師范大學附屬民族學院承擔。一年后,經考核合格者,按照當年確定的專業計劃轉入我校本科學習,本科階段學制為4年。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工作。凡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費收取標準,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收取標準:按宿舍條件,住宿費500~8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學生獎勵、資助政策體系完善,有國家獎助學金、專業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社會獎助學金等多項經濟獎勵、資助措施。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指南手冊和學校網站。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zs.stdu.edu.cn,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311-87935166,
招生監督電話:0311-8793511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