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部公布大連海事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同分考生,按照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大連海事大學。地址:遼寧省大連市凌海路1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0.5%,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學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要求
第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日語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但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海事管理、軟件工程專業本科教學外語課程主要開設英語課。
第十條 性別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海事管理、救助與打撈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6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無色盲,無復視,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三、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入學復檢不合格者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在體檢(包括高考體檢和入學復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部分招生專業的特殊說明
一、輪機工程專業
1.輪機工程專業分為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分別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進行錄取。
2.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分設海上方向和海洋裝備技術與管理方向,新生入學后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
3.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大連海事大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二、交通運輸專業
1.在第四學期末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分為外貿運輸方向和港口經營與管理方向。
2.分專業方向選擇時,兩個方向均按照本年級交通運輸專業學生總數1/2的比例確定人數,依據學生本人專業志愿,按照前三學期學習成績績點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學生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交通運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大連海事大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三、法學專業
1.在第四學期末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分為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
2.分專業方向選擇時,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分別按照招收本年級法學專業學生總數2/3和1/3的比例確定人數,依據學生本人專業志愿,按照前三學期學習成績績點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學生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的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四條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要求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投檔錄取。對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序,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A、B,必測4C。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遼寧省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校2016年收費標準暫定為:
一、學費標準
1.2500元/生·學年: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
2.4700元/生·學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專業。
3.4800元/生·學年:交通運輸、物流工程、法學專業。
4.5200元/生·學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英語、日語專業。
5.4600元/生·學年:其他所有本科專業。
二、住宿費標準
1.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分為1000元/生·學年和1200元/生·學年兩種標準。
2.學生入學后,學校根據專業、學生性別統一安排住宿。
三、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
四、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就業不上船工作的航海類專業畢業生應向學校償還專業獎學金并補足與非航海類專業學費差額。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社會資助、愛心互助”等方式組成的全方位聯動扶貧助學體系,并注冊成立了“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博聯助學基金會”、“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部 門: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電 話:0411-84727233
傳 真:0411-84724303
監督電話:0411-84729225
招生網址:http://bkzs.dlm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dlm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