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部公布煙臺大學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專業清”原則確定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為了更好地保證煙臺大學2016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煙臺大學 11066
第四條 學校校址及環境:煙臺大學位于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東臨黃海,西依青山。
第五條 學校辦學類型層次:煙臺大學是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博士生、碩士生、本專科生招生資格并具有相應學位授予權,是山東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六條 學校創辦時間及發展情況:煙臺大學創建于1984年7月,經原國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共同選派教學、科研、管理骨干來校援建,把支援煙臺大學納入長期工作計劃。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華支援煙臺大學建設委員會",定期研究指導煙臺大學的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及改革發展,使煙臺大學有一個較高的辦學起點和高水平的發展。1995年,學校順利通過原國家教委本科教學水平合格評價。1998年獲得碩士單位授予權。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2007年,被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準為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干部依托培養單位。2012年獲批成為“山東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項建設單位” 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
第七條 辦學條件: 學校占地面積14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74.9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3.17億元。圖書館總面積4.38萬平方米,藏書191萬冊、電子圖書2000GB,校園內建有千兆以太網。現有專任教師近1300人,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722人,具有博士學位人員占專任教師的42%,碩士學位以上人員占專任教師的84%。現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 人,“首屆全國百名教學名師”1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2人,全國優秀教師3人,國家“千人計劃”人選2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人,國家社科基金評審專家2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4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2人,泰山學者特聘專家1人,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8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3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1名。近300名國內外知名學者擔任客座教授和兼職教授,聘請兼職院士13名。
學校現設有21個學院(部),46個研究院所,62個本科專業,涵蓋文、理、工、法、農 、醫、經濟、管理、教育、藝術10個學科門類。擁有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和1個國家級首批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4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3個省級特色專業,1個省級品牌專業;3門國家級精品課和雙語教學示范課程建設項目,1門國家級精品課入選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35門省級精品課;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5個省級教學團隊。近年,學校先后成功進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擁有2個“山東省高等學校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法學教育實踐基地”被評為2013年國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
學校現有1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6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涵蓋141個碩士招生專業(領域)。學校擁有7個省級重點學科,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山東省高等學校協同創新中心,8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民委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基地,1個國家知識產權培訓基地,1個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研究服務基地,2個國家技術轉移中心,1個強化建設山東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山東省民族問題研究中心,7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山東省國際(港澳臺)科技合作平臺,1個省級研究院,1個省軟科學研究基地,1個省級大學科技園,1個山東省泰山學者種業人才團隊支撐計劃,1個山東省高校優秀科研創新團隊,1個山東省高等學校優勢學科人才團隊培育計劃。現有全日制學生2.7萬余人,本科生源涵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學校堅持面向世界,實行開放辦學,注重發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是全國首批獲準接收外國留學生及可以邀請外國文教專家的院校之一,設有山東省政府留學生獎學金。先后與32個國家和地區的97所院校和學術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現設有與挪威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1所,與韓國和美國高校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2個,與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瑞士、韓國共6個國家以及臺灣地區的22所友好院校開展校際學生交流項目。校內設有漢語水平考試(HSK)、韓國語能力考試(TOPIK)和劍橋商務英語(精品課)等級考試(BEC)等考點。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煙臺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電話:0535-6902224)。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一條 2016年本、專科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
1、外語類專業、法學專業(中美合作辦學)和國際商務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2、輪機工程專業、航海技術專業等航海類專業及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因專業培養要求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3、其他專業語種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要求
1、輪機工程專業、航海技術專業在山東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計劃均為只招收男生,具體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或參照煙臺大學2016年招生簡章。
2、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報考航海類專業的考生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行業標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文件中海船船員體檢的要求。其他專業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各錄取批次錄取原則: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江蘇省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排序;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其他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相關要求,按照考生的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對于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照“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錄取額滿無法調劑時,將予以退檔;對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1)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已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高考(精品課)文化成績高者。(2)使用相關省份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已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
6、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成績相同,專業技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7、外語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相關專業錄取要求:報考外語類和中外合作辦學類相關專業考生除投檔成績外,同時參考英語單科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8、建筑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建議美術基礎較差的考生慎重報考。
9、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投檔成績。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和種類: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煙臺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煙臺大學”。
第十八條 獎學金: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1、新生入學獎;
2、學年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學校獎學金。“圣凱獎學金”、“明波獎學金”、“金佳園科技獎學金”、“綠葉制藥獎學金”等各項社會獎學金以及各學院單項獎學金。
第十九條 貧困學生扶助措施
學校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建立了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特困生減免學費”等方式的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體系,保證不讓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對以煙臺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煙臺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902653
聯系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清泉路30號煙臺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64005
E_mail:[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jwc.ytu.edu.cn/zb/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