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學校自然情況說明
第一條 學校全稱:沈陽藥科大學
第二條 辦學地點及校址:2016級市場營銷(專升本)專業在主校區辦學,具體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文化路103號;2016級其他專業在南校區辦學,具體地址:遼寧省本溪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石橋子鎮)紅柳路85號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第五條 學習年限:學制為4年專業,學習年限為4-6年;學制5年專業,學習年限為5-7年;專升本專業學制2年
第六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主要辦學條件:校園占地面積143.45萬平方米(約合2150.25畝);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13.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積11.16平方米;生師比17.97;專任教師657人,其中具有副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50.69%,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87.5%;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6667.76224萬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2.062392萬元;圖書99.6399萬冊,生均圖書77.058冊。
第二章 計劃設置說明
第八條 學校將按照國家要求,落實面向中西部和貧困地區的招生計劃,并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生就業和各省市生源質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重點培養藥學領域特色學科和重點學科專業人才。招生計劃經國家審批后向社會公布,經核準的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由沈陽藥科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后按規定使用。
語種不限,所有外語課程及部分專業課程均為英語授課與考試,請其它語種考生慎報。我校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遼寧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第三章 專業設置說明
第九條 我校本科專業設置情況如下(以專業代碼排序):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 | 備注 |
1 | 02040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年 | 理工 | 經濟學 | |
2 | 070302 | 應用化學 | 4年 | 理工 | 理學 | |
3 | 081302 | 制藥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學 | |
4 | 082503 | 環境科學 | 4年 | 理工 | 理學 | |
5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學 | |
6 | 082701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學 | |
7 | 082706T | 葡萄與葡萄酒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學 | |
8 | 083001 | 生物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學 | |
9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4-6年 | 理工 | 工學 | 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本碩連讀分流制 |
10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4年 | 理工 | 工學 | |
11 | 100701 | 藥學 | 4年 | 理工 | 理學 | |
12 | 100701 | 藥學 | 5年 | 理工 | 理學 | 英語強化班 |
13 | 100701 | 藥學 | 5年 | 理工 | 理學 | 日語強化班 |
14 | 100701 | 藥學 | 4-8年 | 理工 | 理學 | 國際理科基礎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基地,本碩博連讀分流制 |
15 | 100702 | 藥物制劑 | 4年 | 理工 | 理學 | |
16 | 100703TK | 臨床藥學 | 5年 | 理工 | 理學 | |
17 | 100704T | 藥事管理 | 4年 | 理工 | 理學 | |
18 | 100705T | 藥物分析 | 4年 | 理工 | 理學 | |
19 | 100706T | 藥物化學 | 4年 | 理工 | 理學 |
20 | 100801 | 中藥學 | 4年 | 理工 | 理學 | |
21 | 100801 | 中藥學 | 5年 | 理工 | 理學 | 日語強化班 |
22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4年 | 理工 | 理學 | |
23 | 100805T | 中藥制藥 | 4年 | 理工 | 工學 | |
24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年 | 理工 | 管理學 | |
25 | 120202 | 市場營銷 | 4年 | 理工 | 管理學 |
第四章 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第十條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藥科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藥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藥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退費及獎學金說明
第十一條 學費收取標準:按照省物價部門批準并辦理收費許可的標準向學生收費。學費標準4800元/人、5200元/人、5500元/人三個標準,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按遼寧省物價局審批為準。
第十二條 學費的退費辦法: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
第十三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設立了多類獎學金,覆蓋面超過40%,最高過萬元。其中有國家和政府設立的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遼寧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校設立的優秀新生獎學金5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150—1500元/人/學期,還有一些關心藥學教育事業發展的國內外企業、機構及個人設立的企業專項獎學金,獎學金額度為2000—18000元/人,獎勵學生涉及優秀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形成了我校獨具特色的獎學金體系。學校建立了以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為主、校內勤工助學和特困補助為輔、減免學費和社會愛心助學為補充的特困生資助體系,能夠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住宿費500—1200元/人。
第六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我校根據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調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批次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學試劑過敏、嗅覺功能障礙的考生。
第十六條 我校在遼寧省普通類一批本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錄取時無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七條 在院校志愿投檔錄取中我校執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檔等照顧錄取政策,但在考生進檔以后,我校將依據考生高考原始分數安排確定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國家規定政策照顧的考生。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以“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以考生“分數優先”的方式擇優錄取確定每位考生的專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將參考理科綜合成績、考生獲獎或特長等擇優錄取。在江蘇省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來確定專業,普通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C1合格。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通報。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條 生物制藥(生命基地班)專業為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是與吉林大學聯合培養,實行“學士—碩士”連讀分流制。前兩年半在吉林大學學習,后三年半在沈陽藥科大學學習。學生本科畢業時頒發沈陽藥科大學和吉林大學共同簽發的沈陽藥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保送生的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我校招生就業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者提交沈陽藥科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核。符合保送條件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測試,合格后方可被錄取。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校園網上公示,并報所在高中進行公示。同時將考生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并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待錄取手續辦理完成后,將通過我校校園網公布保送生錄取名單,并于高考錄取期間發正式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經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核準,我校繼續配合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聯合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
第二十四條 我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結果將及時在校園網上公布。有關學校概況、專業介紹、歷年錄取分數等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了解:
1.沈陽藥科大學招生咨詢電話:024-23984188
2.沈陽藥科大學網站:www.syphu.edu.cn
3.招生就業處網站:zsjyc.syphu.edu.cn
4.招生微信公眾號:sy02423984188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沈陽藥科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說明。
沈陽藥科大學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