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教委獲悉,我市出臺《重慶市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符合4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投檔,此外還有一些類型的考生可享受照顧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重慶籍農村獨生女等情形,從2017年起不再享受相關投檔照顧政策。
據悉,凡符合4種情況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但所有照顧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績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不能累加。
此外,除了上述可加分投檔的情況外,還有一些照顧政策:如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先投檔;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居住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等。
記者還了解到,為保證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市教育考試院、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和各在渝招生院校都要對招生考試各環節進行信息公開。考生特征信息(特別是各種加分信息)必須實行“三級公示”,公示的同時要提供相應的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考試院對普通高校在渝招生的各類政策、招生計劃、各類照顧政策、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名單、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的名單、錄取名單及相關信息等都要進行公示。公示的相關信息保留至2016年底。在新生入學后,學校還要認真進行復查,對有弄虛作假等作弊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報考地。
4種情況可加分投檔
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市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一、二等獎者”、“體育尖子”(按重慶市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執行)獎勵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普通文、理科,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報考藝術、體育類不加分)。同時擁有多項項目證書、榮譽的,分值不累加。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2017年起不再享受),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報考市屬院校的重慶籍農村獨生女,線下5分可視為達線,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17年起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