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修訂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8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領導機構
自主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具體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由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西南財經大學招生監察工作實施細則》進行監督。
二、招生計劃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計劃確定入選資格考生220人,具體專業及人數見下表:
專 業 | 入選資格計劃數 | |
文史 | 理工 | |
金融學 | 16 | 26 |
金融工程 | 19 | |
保險學 | 3 | 4 |
保險學(財務與會計雙語實驗班) | 5 | |
保險學(精算雙語實驗班) | 5 | |
金融學(證券與期貨方向) | 4 | 4 |
經濟學(國家經濟學基礎人才培養基地班) | 3 | 3 |
會計學 | 12 | 13 |
財務管理 | 14 | 15 |
財務管理(雙語實驗班) | 4 | 4 |
經濟統計學 | 10 | |
工商管理 | 2 | 3 |
市場營銷 | 2 | 3 |
財政學 | 4 | 4 |
電子商務(支付結算方向) | 4 | |
法學(法學-會計雙學位班) | 4 | 4 |
國際經濟與貿易(雙語實驗班) | 4 | 4 |
商務英語 | 2 | 2 |
人力資源管理 | 2 | 3 |
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學與經濟學雙學位班) | 5 | |
新聞學(經濟新聞方向) | 2 | 2 |
合計 | 83 | 137 |
三、報名條件
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具有我校相關學科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中畢業生可申請報名:
(一)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三等獎(含)以上;
(二)高中階段獲得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二等獎(含)以上或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二等獎(含)以上;
(三)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優勝者二等獎(含)以上;
(四)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三等獎(含)以上;
(五)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財經素養大賽二等獎(含)以上;
(六)高中階段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級(含)以上公開發行的相關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或出版專著。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2016年3月17日起至4月10日。
(二)報名程序
申請者按照如下流程報名:
1.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如實填報個人基本信息。
2.按要求填報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
3.確認志愿(考生必須在報名時間內確認志愿,逾期未確認則報名無效)。
4.下載打印《西南財經大學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請表》,由所在中學審核并簽字蓋章。
5.將中學審核并簽字蓋章的《西南財經大學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請表》掃描后,上傳到“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
注:(1)我校不要求郵寄紙質申請材料;(2)所有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等),均須所在中學審核并在復印件上加蓋鮮章,再將蓋有中學鮮章的復印件掃描上傳至報名平臺,無中學鮮章則視為無效;(3)所有掃描件均要求清晰可辨,無法辨認則視為無效。
五、選拔程序
(一)初審
學校將組織相關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測試的考生名單,于2016年4月30日前公示。
通過初審的考生請于2016年5月11日至5月20日登錄“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確認是否參加我校測試。
(二)交費
確認參加測試的考生須按照【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文件要求,每人交納130元考試費,交費時間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三)打印準考證
交費完成的考生請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9日登錄“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并貼1寸個人免冠彩色近照,須由所在中學在照片處加蓋騎縫章。
注:逾期不下載打印者將被視作自愿放棄。
(四)測試
1.測試方式和內容:
(1)筆試:數學、寫作;
(2)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
注:測試內容適當體現我校財經特色。
2.測試總成績 =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3.測試時間:2016年6月13、14日。
4.測試地點:西南財經大學柳林校區(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柳臺大道555號)。
5.注意事項:考生參加測試時須出示準考證(須由所在中學在照片處加蓋騎縫章)、身份證原件。
注: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具體面試時間及地點以現場抽簽為準。
(五)確定入選資格
1.學校根據考生自主招生測試成績分科類按照入選資格計劃數的125%劃定最低分數控制線。
2.在最低分數控制線劃定范圍以內的考生,根據其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和各專業入選資格計劃數,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分科類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是指:
各專業優先將第一專業志愿填報該專業的考生按照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序錄取;各專業在第一專業志愿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再將第二專業志愿填報該專業的考生(須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者)按照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序錄取;各專業在第二專業志愿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再將第三專業志愿填報該專業的考生(須未被第一、二專業志愿錄取者)按照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序錄取;以此類推。
當考生測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面試成績再次排序。
3.如考生填報的六個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即被淘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再錄取。
六、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實行三級信息公開,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網址:http://zb.swufe.edu.cn/newversion/),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七、錄取條件
(一)入選資格考生須按照高考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
(二)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高考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一批最低分數控制線;如本科批次合并劃線,則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2B。
(三)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且符合我校相關錄取要求,即按確定入選資格的專業錄取。
八、監督機制
(一)建立自主招生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接受考生、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8)87092833。
(二)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審核考生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簽字蓋章。
(三)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自主招生過程中出現任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咨詢電話
(028) 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8709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