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死亡案有了新進展。死者父母將ofo小黃車連同肇事方告上法庭,要求ofo改換安全系數更高的鎖具,同時索賠878萬元。新聞一出,頓時引發了公眾激烈的討論。討論的焦點集中在誰該為這起事故負責和878萬元的天價賠償是否合理。有網友表示,機械鎖確實存在很大隱患,不能說ofo無責任。也有網友說,子不教,父之過。
共享單車打的是“共享”的旗號,迎合的是公眾的需求,投放在公共場所。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在設計上理應考慮到公眾的安全。顯然,公共場所并非只有理性的、健康的同時車技良好的成年人,而是匯聚著各種人群。從這個角度講,小黃車所屬公司在管理上確實有不到位之處。
這則新聞還讓人聯想起不久前發生的另一起悲?。簭V東省佛山市石龍村,5歲的丹丹在鄰居家玩耍時,因為食用鄰居遞來的一根芭蕉時卡住了喉嚨,導致窒息死亡。隨后,丹丹的父母將提供芭蕉的鄰居告上法庭,而法院認為,被告的分享行為并無主觀惡意,因此在法律上沒有過錯。兩則新聞放在一起看,與其說孩子死于芭蕉與單車,不如說孩子死于監護人的缺位。這樣的缺位,不僅僅是發生事故時沒有在場,更是平時缺乏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規則教育。要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要征得別人的允許才能碰”本該是孩子接受到的最基礎的學前教育。孩子開鎖的那一刻,原本該緊隨的家長不在身邊,悲劇最終釀成。
面對網友對878萬元天價賠償的質疑,原告方律師表示生命是無價的。是的,生命的確是無價的,正因為無價,才愈發凸顯了生命的可貴。失去愛子,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否需要878萬才能緩解這樣的悲痛,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試想,如果原告僅有其訴求中的第一條,即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那么網友的態度是否還會如目前這般爭議不斷?然而,當法院已經判決孩子負有事故的主要責任時,作為家長,仍要追討自己的精神損失。網友對這878萬元的爭議,實際上質疑的恐怕不再是精神上的損失,而是“精神文明”上的損失。畢竟,孩子私自開鎖時,家長又在哪里?用天價賠償來為不誠信的行為埋單,值不值?
盡管有關誠信的話題一再被提起、討論,甚至在一些領域形成制度納入社會考評體系。然而在共享經濟領域,誠信評價機制依然亟待建立。有多少共享單車被人為惡意破壞或是被私自上鎖。其背后的邏輯無非是“你能拿我怎么樣”。誠信評價機制的不健全和對不誠信行為的懲處的乏力,讓共享單車成了無奈的照妖鏡:空有識妖的慧眼,卻無降妖的手段。建立健全共享領域誠信評價體系,給不講誠信者戴上緊箍,才是社會管理的題中應有之義。
無論如何,悲劇已經發生。但如果不追究清楚悲劇背后的真正原因,再投入多少個878萬元,也無法彌補整個社會的“精神損失”。(曹珂)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