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美子)記者17日從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蕪湖中院近日對皖西學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夏鷺平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夏鷺平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其違法所得人民幣9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現年64歲的夏鷺平于2003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皖西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廳級。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以來,夏鷺平多次接受安徽華力建設集團公司項目經理、安徽華野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沙某某請托,非法收受工程單位人員給予的人民幣91萬元,為他人承建的皖西學院工程項目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設計變更以及工程決算方面提供幫助,案發后,夏鷺平家屬代其向蕪湖市人民檢察院退繳人民幣93萬元。?
蕪湖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夏鷺平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91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夏鷺平到案后如實供述受賄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在庭審中自愿認罪,真誠悔罪,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退出全部賄賂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后,夏鷺平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