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反面典型沒能警醒我,自己卻成了反面典型”
湯海濤 劉坡
懺悔人:崔發錦
原任職務:江蘇省濱海縣中等專業學校原校長(正科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5年4月23日,經鹽城市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犯罪事實:崔發錦在擔任江蘇省濱海中學副校長、江蘇省濱海縣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主持工作)、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于2010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張某、劉某、尚某等人賄送的人民幣合計33.5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這些天,經過組織審查和對我的教育,我有了刻骨銘心的反思和追悔。受黨教育這么多年,也有幸擔任了單位的領導職務,卻在臨近退休時犯下了如此不可饒恕的錯誤,讓組織蒙羞,讓教育系統蒙羞,更讓全家三代人蒙羞。這些天來,我羨慕天空中自由飛翔的小鳥,每時每刻都在渴望著自由,可現在自由對我來說卻是一種奢望。以前聽別人談論過人與人之間最遠的距離是什么,對別人所說的答案總是有點無動于衷,而現在才感覺到人與人之間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不能與同在濱海的親人們互通音訊,更不能相見,此時我才真正深刻領會到一位領導在全縣干部大會時講過的“白發盼兒歸,紅顏守空房”的現實意義。
回想自己從犯錯到犯罪的過程,最關鍵的是在思想上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放縱了自己的貪欲,結果是飛蛾撲火,玩火自焚。靜下心來認真思考,我走上犯罪之路的原因有三:
一是靈魂深處的貪欲在作祟。雖然接受了高等教育,也受黨的教育多年,從事著人類靈魂工程師的工作,但是在自己的靈魂深處貪欲卻從沒滅絕,這種性格的劣根性時時在與為官要有高尚品德的要求進行斗爭,一旦貪欲占了上風,甚至發酵,貪婪之手便肆無忌憚,正如吸毒一樣,身心俱毀。
二是對黨紀和國法缺少敬畏之心。自古以來法律無情這個道理每個人都懂,我平時也會參加政治學習和廉政教育,也會做一年一度的述職述廉報告,但總覺得那是一種形式,根本沒有入腦入心,對黨紀國法缺少該有的敬畏之心,沒能用黨紀國法來約束自己,身邊的反面典型沒能警醒我,結果自己還成了反面典型。
三是對貪腐的后果心存僥幸。雖然黨和政府對反腐敗狠下重手,實行“老虎、蒼蠅一起打”,但自己的內心總覺得收禮受賄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做得隱秘就不會被他人知道,加之自己所在的教育系統外人看來也是清水衙門,不在重要部門、不在熱點崗位,應該不會被紀委、檢察機關關注,而且馬上要離開領導崗位了,到時安全著陸也就萬事大吉了。正是這種僥幸思想麻痹了自己,結果在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悔恨當初存僥幸,導致今天的結果,愧對組織!愧對領導!愧對同事!愧對親人!
我知道自己是有罪之人,痛定思痛,如今唯一能做的就是向組織如實坦誠地交代問題,爭取法律的寬大處理,懇請組織念在我認罪悔罪的表現,給我洗盡纖塵、痛改前非、早日回歸社會重新做人的機會,讓我在有生之年為家庭、為社會再貢獻自己一點綿薄之力!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