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炒白銀及原油,對于并不精通這類理財方式的湖口縣第二中學財務處原副主任黃志輝來說,此次教訓深刻,122萬余元進去,一番折騰之后只剩下5.8萬余元在賬上。
“黃志輝不會炒股,而是轉賬請人幫忙炒??梢哉f,黃對于手中所掌握的這筆巨額公款,挪用得很隨意。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黃所在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松散混亂。”有知情人士透露,在法庭上,黃志輝的律師就提出,學校對本案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于財務人員挪用公款理財謀利,這幾年在不少地方屢禁不止,當這些人站在刑事被告席上接受審判悔罪時,更應該反思的是所在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處副主任承認用公款理財
黃志輝此前是湖口縣第二中學財務處副主任,負責學校各項代收費及補課費的收繳等工作。
記者所掌握的信息顯示,黃志輝是在挪用的公款已經無法掩蓋后,自己主動揭開。2015年6月2日,黃志輝主動向湖口縣第二中學領導說明,其在擔任該中學財務處副主任期間,挪用學校的代收費及補課費90余萬元炒股、炒期貨虧損的問題。
據稱,當晚,湖口縣第二中學領導立即向縣紀委、監察局領導進行了匯報,湖口縣紀委、監察局于2015年6月3日對黃志輝挪用公款進行調查。
2015年6月5日,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將黃志輝挪用公款案,交彭澤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之后,湖口縣紀委、監察局將黃志輝挪用公款一案,移送至彭澤縣人民檢察院辦理。同年6月6日,關押在彭澤縣看守所的黃志輝,被依法刑事拘留。
本人不會炒股轉賬請人代炒
“2015年3月至5月,黃志輝利用其負責學校各項代收費及補課費的收繳等工作之便,將保管在自己名下的相關費用共計122.1264萬元,用于投資經營股票、白銀及原油等?!庇浾咴谂袥Q書中看到,黃志輝挪用公款的時間很短,僅3個月左右時間。
而據黃志輝本人稱,2015年春季,湖口縣第二中學開學以后,他共收取了代收費105.2840萬元。5月份,又收取了高三補課費47.6910萬元,這些錢中,學校正當支出的有29.5814萬元,剩余的123.3936萬元在其處保管?!爸螅吣昙壗M負責人借了4700元,周某借了2萬元?!?/p>
“2015年3月初,黃志輝打電話說他那里有點錢,問現在炒股票能賺到錢嗎,我說現在還好,但不能保證一定賺到錢。過了幾天他說打點錢給我,叫我幫他炒股,我讓他將錢打到賬戶上。他打了40萬元給我,我用了20萬元炒股?!睅忘S志輝炒股的一名陳姓朋友事后證實,過了一個月,黃志輝就告訴他,說要用錢,于是,該人士就將股票賣了,賺了2.4萬元,而40萬元本金和賺的錢是分幾次打給黃志輝的。
記者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文書發現,黃志輝除了請陳姓朋友代為炒股,還請了一名夏姓朋友幫炒股。
“2015年3月份,黃志輝打電話給我,問現在炒股的行情好不好,炒股能賺到錢嗎,我說現在還好,他叫我幫他找個股票賬戶,過了幾天他打了20萬元到賬戶上,叫我幫他炒股。約一個月后,他對我說要用錢,我就將股票賣了,賺了4萬多元?!边@名夏姓人士事后證實炒股賺了錢,但黃志輝稱,這次炒股虧了,20萬元出去,回來的錢只有16.0358萬元。
炒白銀及原油出現巨額虧損
據黃志輝供述,炒股并沒有造成太大損失,而接下來的炒白銀及原油,讓他失控。
“2015年3月5日至5月18日,被告人黃志輝先后六次挪用其保管的費用(具體數額無法查清),通過湖口鑫源昆侖貴金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用于炒白銀。2015年5月25日至5月27日,被告人黃志輝先后三次挪用其保管的相關費用共計65.7萬元,通過貴州匯通盛世交易系統用于炒原油?!迸袥Q書中記載。
而黃志輝本人證實,他炒白銀是在湖口鑫源昆侖貴金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開的戶,2015年3月份至5月底,他陸續將保管的學校代收費用于炒白銀,具體投入多少也不記得了,根據交易流水賬計算,虧了32.52萬余元。2015年5月下旬開始炒原油,是通過貴州匯通盛世交易系統網上平臺開的戶,而炒原油的資金也是通過其保管學校代收費的賬戶轉賬進行交易,先后投入了四次資金,共計65.7萬元,但是也虧了,最后只剩下5.8萬余元,實際虧了59.8947萬元。
一份于2015年10月16日彭澤縣人民檢察院扣押決定書顯示,案發時黃志輝賬戶上虧損后只有本金5.8052萬元。
獲刑并被追繳116萬余元贓款
據了解,庭審時,站在刑事被告席上的黃志輝,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其認為基本屬實,也認罪。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松散混亂,對本案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庇浾咦⒁獾?,黃志輝的律師在請求法院對被告人最大限度從寬量刑中,除了提到黃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等,還提及該內容。
彭澤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志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數額較大,并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實際挪用公款的數額為1221264元。案發后被告人退還了760元,偵查機關追繳到58052.8元,尚有1162451.2元被告人不能退還,屬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情節嚴重。
另外,法院認為被告人在案發前主動向所在單位領導交代了犯罪事實,應視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志輝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依法繼續追繳被告人黃志輝挪用的涉案贓款1162451.2元。
梳理江西部分挪用公款案
采訪中,記者發現,對于挪用公款炒股等理財案件,并不只有湖口縣這一起,學校財務人員挪用公款炒股此前也有發生。記者采訪梳理發現,江西各地法院審理數十起類似案件中,大部分以百萬元居多,但有部分案件以千萬元計算甚至有挪用公款過億元的案件。
兩起挪用巨額公款案
2007年,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挪用公款1億余元用于炒股案。在江西某廠擔任出納員的陳某掌管著該企業的大量資金,2006年,陳某偷偷動用單位資金購買基金及炒股。此后一年時間內,陳某先后30多次從單位賬戶累計挪用公款1.0123億余元,轉入其個人和其母親開設的證券資金賬戶,共申購股票44種,從中獲利36.5萬余元。據辦案人員介紹,陳某所挪用公款已全部歸還,其非法牟利也已全部上交。最終,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5年。
2015年,南昌市經開區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衷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衷某此前擔任某公司總會計師(副縣級),挪用公款7300萬元。這起案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南昌市最大的挪用公款案。
兩起教師挪用公款案
蘆溪縣某鎮中心學校報賬員何某挪用百萬元公款炒股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案發前,何某將學校集資款存入其個人銀行卡中,將該款中的100萬元用于炒股,獲利1.9萬元。
宜豐縣中學教師兼任學校報賬員的鄒某,利用擔任學校報賬員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將其保管的建房墊付款、課本費押金等公款共計31萬元用于個人炒股。案發后,鄒某出走3年后投案自首,并退還挪用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三起官員挪用公款案
因挪用公款3800萬元用于炒賣股票、期貨,并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404萬余元,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原副主任萬某某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鄱陽縣林業局林地保護管理股原副股長占某,因挪用公款炒股被鄱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宜春市袁州區一街道辦副主任程某,擅自挪用工程項目交納的工作經費和項目押金共計110萬元用于炒股和償還個人債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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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江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