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近日,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性侵案件調查結果顯示,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呈現出被害女性低齡化的特點。在三中院受理的性侵類案件中,性侵未滿14周歲幼女的占一半左右。女性被害時年齡多集中于9-14歲,最小的3歲,最大的也僅17歲。
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發生于熟人之間,僅兩成左右由陌生人預謀或臨時起意作案。熟人常涉及被害人的成年親戚長輩、鄰居、朋友、網友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中,雖絕大多數侵害主體為男性,但女性也出現并成為了此類犯罪的侵害人。女性侵害人常成為男性侵犯人的教唆、幫助犯,審判實踐中,多扮演介紹、慫恿、提供幫助的角色。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某女性侵害人為滿足其男性朋友“找幾名女子玩玩”的要求,將三名未成年女性網友約至KTV,采取先下藥、后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幫助男性朋友實施侵犯行為。
三中院法官提醒,家長、學校要加強對未成年女性自我保護、警惕意識的教育;要理性解決未成年性侵害,依法維權。